同全球电子商务发展历程相似,我国电子商务也是从最初的电子邮件阶段发展到信息发布阶段,进而进入到真正的E-Commerce阶段。这期间中国乃至世界的电子商务均经历了一系列光荣与梦想、跌宕与嬗变、反思与求索的曲折,尤其是2001年的全球互联网冬天,中国的电子商务也承受着巨大的冲击,最大的B2C网站的关门使人们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再盲目乐观,解决各种因素带来的问题成为共同探讨的重点。紧接着,在世纪之交的两年中短信移动增值业务的火爆以及WLAN、WAP等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将人们的眼光吸引到移动电子商务(后文简称为移动商务)上来。面对这样一个备受关注的 “金矿”,如何避免传统电子商务曾经遭遇的困境,充分发挥其价值,我们不由得不去面对、观察、思考和解决移动商务发展的种种问题。
移动商务做些什么?
说移动商务是信息经济的下一个“金矿”,然而,这个“金矿”藏“金”处究竟在哪,这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针对狭义电子商务,一般商品的电子商务过程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交易前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一系列活动,如信息发布收集整理,以确定交易对象和标的;第二阶段为交易过程,即合同签订,包括了以电子数据交换(EDI)实现与交易各方的电子单证的交换和电子支付;第三阶段为交易后产品的交付,如配送或以电子方式传递数字产品或信息服务。而广义电子商务扩展到了企业为进行商务销售所开展或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了企业内部的信息、资源管理等。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就是用电子数字通信的手段完成或部分完成上述各环节的商务活动。相对传统电子商务而言,移动商务就是用移动、无线的数字通信技术来完成或部分完成上述各环节的商务活动。
而开展移动商务前必须先明确哪些应用是移动手段唯一或主要支持的,避免在传统电子商务乃至传统商务就能完备解决的应用上与其竞争。实际上,移动商务是传统电子商务的补充、扩展,绝非替代,根据其终端设备的移动性、多样性和私有性能解决传统电子商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覆盖一些传统电子商务覆盖不到的领域,如随时信息查询、及时数据交换、私有信息携带等。因此移动商务应用开发中,尤其是企业应用,不能盲目地追求移动效果,要考虑现有商务解决方案是否能经济实现,如企业内部信息发布,通过企业内部邮件和知识管理门户等OA系统就能够解决,故笔者认为移动商务不太适合。所以移动商务应用应关注利用移动终端的移动性、多样性和私有性。
移动商务如何获利?
在确定适用应用后,就要解决如何从应用中获利,即商业盈利模式问题。
移动商务的业务模式按照应用类别可分为事务处理、商品定购、信息服务三大类。事务处理类典型应用有移动银行、移动证券,其业务基本模式如下:
商品定购类典型的应用为移动支付、手机钱包,其业务基本模式如下:
以上模型主要针对宏支付,对于小额商品的微支付则通常采用移动运营商电子货币代支付(包括预付和后支付),然后再由运营商去完成事后结算工作,这时并不需要支付服务提供商和银行。
信息服务类典型的应用为移动信息服务类增值业务,包括即时信息浏览、查询、下载等,其业务基本模式如下:
以上是对个人用户的MO(Mobile-Origin)方式发起的服务,对于企业客户,则由应用开发商直接PUSH发起(MT,Mobile-Terminate )。
从上面三类移动商务应用模型不难发现,移动手段并非覆盖商务活动每个环节,注定移动商务的开展必然是多方合作运营的结果。根据不同类别的应用,涉及到的主体也有所不同,主要包括如下:(1)移动用户——移动商务服务的最终使用方,可以是付费方,也可以不是;(2)移动运营商——移动商务移动网络载体提供方;(3)应用开发商——移动商务应用设计者;(4)支付服务提供商——提供统一支付、结算接口服务;(5)银行/证券金融机构——移动用户开户企业,与支付服务提供商共同完成支付、结算环节;(6)第三方CA认证机构——移动商务WPKI的信任基础认证证书管理方,负责证书颁发、验证、管理等。
移动商务收益来源于最终客户(个人或企业),由于移动商务作为一种服务,其自身必然涉及营销、收费、客服等问题。由于客户关心的是服务的结果,而不会在意后台业务流程,所以其面对的服务提供者以统一整体形式出现更为适宜,即由某一环节主体代理移动商务服务的营销、收费、客服。而移动商务用户与移动通信用户的重叠性,加上移动商务服务使用频率的离散性,使得由移动运营商来完成这个任务具有可实现性。这样用户在业务开通、服务反馈、交费等环节就简便许多,随后再由运营商与应用开发商、支付服务提供商、金融机构等进行事后结算。
移动商务实施细节如何处理?
在解决前两个问题后,就面临一些制约移动商务发展的细节问题:信息安全、信用、行业环境
1.信息安全
由于移动商务的信息传递涉及到了移动传输和互联网传输,其中移动安全传输通过现有的STK、WAP、WTLS等技术以端到端的加密就能解决,而互联网安全传输早就能通过SET、SSL、防火墙等技术也能解决。
2.信用
信用包括了身份有效性、合法性的验证。其解决必须通过PKI技术完成,而PKI系统的基础就是CA认证体系。
我国CA认证服务也是从上个世纪末开始的。从1998年在上海成立我国第一家第三方CA认证机构(SHECA)起,在短短的两年里全国各地就建立起了三四十CA认证中心。目前我国主要的CA体系有:
UCA——协卡认证体系(United Certification Authority),以上海信托为背景和支持,为上海CA(SHECA)联合北京、山东、安徽、天津和无锡、昆明等地的CA认证机构,成立了全国性的认证联合体,提过全国范围的安全认证服务。为国内运营最好的认证体系。
CNCA——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是2000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业权威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其前身是中国电信南方电子商务中心,已在全国跨省市建立了"网证通"认证体系。规模仅次于UCA的认证体系。
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hina Financial Certification Authority),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牵头,联合十四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共同建立的国家级权威金融认证机构,主要满足金融业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多种需求。
CTCA——中国电信认证中心(China Telecom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中国电信投资建设,于1999年8月通过了国家密码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的联合鉴定,成为我国首家允许向社会发放数字证书的CA安全认证中心,提供全国范围的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等安全认证服务。
考虑到移动商务涉及移动和互联网上的多方合作,故其信用体系也必然是覆盖两个网络,跨电信、金融两个领域的,同时国内已经有运营较好的跨行业全国性CA体系,所以笔者认为以第三方的CA体系为移动商务信用解决方案是最快捷、有效的。但是考虑到用户使用的便捷性,各地移动运营商可以作为PKI门户——注册机构RA(Registration Authority)。各地移动运营商为有线CA系统提供无线商务服务的接口,支持 OTA(Over the Air)注册机制,直接为移动用户即移动商务用户提供证书申请、查询、验证、废止等服务。
3.行业环境
完整的行业环境包括商业和政策两方面。
商业环境因素有:用户认知和认同、技术发展。其中技术发展已经具备,而我国移动商务从2000年的移动银行业务开始到现在,发展较慢,最主要的制约就是用户,一方面是用户认知不足,另一发面早几年的增值服务定购陷阱也使用户缺乏认同。所以发展移动商务急需一个公开、健康的商业环境,包括了健全的公告机制(行业表彰和惩罚的告知)和灵活的市场营销机制(分工明确的联合营销体系)。
政策环境主要是相关政府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电子签名法》在局部环节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指导: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规范了其使用行为;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并规范认证机构建立程序;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同期配套实施的还有《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为《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指导。但《管理办法》主要围绕电子服务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对其他还未涉及,故还需进一步完善《电子签名法》的护航体系。
来 自: 当代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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